一、 參加作品:
(一)、類別:繪畫(寫意畫、寫生畫、水墨畫)貼畫、版畫、美術設計、集體創作。
(二)、規格:
1 個別創作40x55公分以內形狀不拘,可依畫題內容自行決定畫紙形狀
2集體創作(全開紙為限,作者三—四人為限)
3 水墨畫以能裱於四開圖畫紙上為限(並請裱妥)
(三)、內容:不拘,但必須是兒童本人的創作品,為使兒童體驗各種表現素材,請少用彩色筆作畫。二、 送件日期:初選:各校按規定件數於民國101年4月15日以前送達各縣市政府教育局、處指定之學校參加複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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